(一)莱芜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引进外资及投资促进工作。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吸引外商投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3.协调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
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8.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
9.负责全市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
10.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外商投诉受理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工作。
11.协调、指导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
12.负责对外联络,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等。
联系方式:莱芜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
电话0634-6230109,传真0634-6213258
(二)莱芜市外商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外商投诉,主要职能是:
1.负责受理投诉人对国家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和经济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外商利益,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其他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问题的投诉。
2.对违反公开承诺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法行为的投诉。
3.对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一系列规定行为的投诉,负责对投诉事项的调查落实和处理。
4.负责组织人员对服务承诺部门、窗口单位、部分党政机关进行社会评议。
5.负责选聘软环境社会监督员并组织指导软环境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以及其他有关环境建设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各区环境建设、行政效能投诉、外商投诉、招商引资投诉工作。
莱芜市外商投诉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0634-6236333